儿童观是对儿童的认识、看法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观念的总和。教师拥有怎样的儿童观,决定了教师对待幼儿的态度和行为,同时也影响着教师对待教学工作的态度和行为方式。教师应树立现代化的儿童观:
①儿童是人,具有与成年人一样的一切基本权利,具有独立的人格。
学习和发展是儿童不可剥夺的权利。成年人应为儿童提供一切有利于生存、发展和学习的条件与机会。儿童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教师不仅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幼儿,而且也不能把自己的知识强加给幼儿,幼儿是责权的主体。
②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“整体”的人,应尊重并满足儿童各种发展的需要。
所谓完整的儿童,是指全面发展、和谐平衡的儿童,其发展是身体、认知、情感、社会和人格的整合性的发展。在教育活动中,要把幼儿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,还幼儿完整的生活世界,丰富幼儿的精神生活,给予幼儿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。
③儿童发展具有个体差异。
每个儿童都有自身的独特性。教师要正视幼儿的个别差异,克服按照统一标准和尺度去衡量幼儿,应根据幼儿各个方面的情况因材施教。
④儿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。
作为老师应该坚信每个幼儿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,是可以获得成功的。在适当环境和教育的条件下应最大限度地激发儿童的潜力。
⑤儿童具有主观能动性,在其发展过程中,起着积极主动的作用。
幼儿是学习的主体,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幼儿主体性的发展。
⑥男女平等。
作为教师,要在教育活动中对幼儿持民主与尊重的态度,对待不同性别的儿童应享有均等的机会和相同的权益,要一视同仁、平等对待。总之,教师应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来开展教育活动,要遵循“教育公正”的原则,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。